各学院:
经个人申报、学院初审、学校专家组评审,现将2020—2021学年第二学期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以及2020—2021学年第一学期延期结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结果予以公布(见附件)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,凡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者,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映。
受理地址:05A105室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2022年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