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,调动实验室工作者积极性,树立学校实验室示范标杆,构建校园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,促进全校实验室工作走向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,以更好地支撑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,学校决定开展标杆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(一)学校正式批准建设的校内实验(实训)室。
(二)可以单个实验室(房间)申报,也可以两三个房间组成的实验室(组)申报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教学或科研工作量饱满,成绩突出。
(二)实验室开放率、设备使用率高;积极组织仪器设备开放共享,节约用水用电、节约使用实验耗材,创造条件开展闲置仪器设备再利用等工作。
(三)仪器设备、低值耐用品(仪表、工具等)管理规范,帐物相符。大型仪器设备有健全的技术档案。
(四)具有完善的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,并严格遵守。
(五)实验室安全有保障,无较大安全隐患。认真治理“三废”,实验室清洁、整齐。
(六)实验教学文件齐全。如: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报告,实验实训室课程表,学期实验授课计划,仪器设备使用记录,实验人员工作日记等。
(七)积极创造条件,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,效果良好。
(八)有实验实训室发展建设规划,实验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。新到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实验人员有专人指导,并有指导计划。
三、申报遴选及验收程序
(一)实验室对照申报条件,认真准备材料,按照要求申报。
(二)学院(二级单位)择优推荐。每个二级单位限推荐一项。
(三)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组织专家深入实验室现场进行实地考察,从以上八个方面对申报实验室进行综合评定打分,确定支持建设名单。
(四)建设期满,学院(实验室)提交建设情况报告。
(五)学校组织专家深入考察建设情况,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将授予“标杆实验室”称号。
四、其他
(一)建设周期
建设周期为一年。建设期内,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活动情况下,积极接待其他实验室参观学习。
(二)建设数量
本年度拟择优支持建设3项左右。
(三)资金支持
学校为每个标杆实验室提供1万元以上经费支持,用于实验室管理、安全维护、改造、学习调研、文化建设、人员培训等。
五、工作安排
有建设意愿的二级单位,务必在3月13日前,将申报材料送至实验室建设科(05A105)。
联系人:于淑杰
电话:61912570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2026年3月3日